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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江山市众鑫皮件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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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10 11:5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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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山市众鑫皮件厂:
      二OO四年十一月一日,我大队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着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厂房的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等五条重大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 大队即下发了江公消改通[2004]第004号《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抓紧时间迅速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及时汇报我大队。在此期间你单位必须要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一是落实专人负责。要明确法人代表即是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整改、协调工作。
      二是投入专项整改资金。整改过程中的资金要落到实处,加强火灾隐患的改造和消防设施的投入。
      三是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整改过程中,要制订好安全操作规程和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等管理条例,确保单位自身安全。
  
  
                                 江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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