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总队给江山消防中队集体及三等功一次

2006-05-11 16:27:41

    2005年12月6日,浙江省消防总队下发浙武消令[2005]57号文件,决定给予在扑救“7.29”煤矿自燃火灾事故的江山市消防中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2005年7月29日,江山市大陈乡大唐村煤矿矿井下200米处煤层发生自燃。江山市消防中队接到市政府命令后,迅速组成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面对炙热的火烤和煤炭燃烧可能造成的缺氧危险,参战官兵充分发扬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在附件村民的配合下,一边往燃烧的煤层灌水,一边深入矿藏井封堵洞口,经过近34个小时的英勇奋战,成功扑灭了大火,避免了附近的方家、大唐、湖山坑三个自然村800余名村民以及解放军驻江某部的搬迁出走,还使方圆上千亩、储量上千万吨煤炭资源免遭火劫,保护价值达上亿元,得到了江山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经研究,省消防总队决定给江山消防中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